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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栏 | 故意制造34起交通事故骗保200余万
  发布时间:2024-06-07 15:51: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伙同车主或者利用自己所有的车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的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等27人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十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肖哥,你把那辆奔驰开过来嘛,我这里有个局,当个追尾事故的三者车,后头给你返点子(钱),顺便给你全车做个新漆。”2020年6月至2022年8月间,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等27人,在成都街头借用奔驰、宝马、路虎等品牌车辆故意制造剐蹭、追尾等交通事故34起,通过“假事故真定损,真事故高定损”的方式,伙同负责定损和修理的厂家进行定损维修,骗取保险公司保险理赔金共计22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等27人伙同车主或者利用自己所有的车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的事实,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李某某、王某某等9人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综合考虑27名被告人主从犯、自首、立功、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因素,法院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二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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