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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年群体提供暖心司法服务
  发布时间:2023-10-24 13:46:30 打印 字号: |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老年人“有尊严、有价值、高质量”的晚年生活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是人民法院的应尽之责。

    随着涉老案件不断增多,案件类型也日趋多样化,探索构建全方位适老化诉讼机制,保障老年人享受普惠均等的司法服务,让公平正义更加触手可及,成为人民法院回应时代之需应交出的答卷。在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的现实背景下,引入适老型诉讼机制以保障老年人充分参与诉讼、维护正当权益显得十分必要且迫切。

    探索创新适老化诉讼机制,辅助“弱诉讼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参与诉讼,为其安排庭前辅导、引入亲友陪同诉讼、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获得基层组织支持等。鉴于老年人普遍举证能力较弱,还应要求法官更多依职权调查事实。针对老年人难以理解、决断犹豫且多反复的问题,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由法官进行提示释义、反馈纠正,确保老年人充分理解。

    探索建立便老惠老司法服务机制。配置适老诉讼服务专区,为老年人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便利。对失能老人建立“上门受理、上门谈话、上门开庭、上门执行、上门回访”的工作机制,将人性化、精细化、特殊化的司法护老观念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各方面。

    探索延伸适老化诉讼服务链,对老年人的司法关怀从法庭内延续到法庭外。完善诉源治理,进一步健全涉老矛盾纠纷联动化解体系,建立老年友好的诉讼服务机制。聚焦症结精准普法,针对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赡养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加大普法力度,有力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普及。

    ——杨怀荣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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