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队伍建设 > 政治建设
两会进行时 | 在服务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展现司法更大担当和作为
  发布时间:2023-01-13 15:24:17 打印 字号: | |

在服务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

展现司法更大担当和作为

——辽宁法院5年来服务大局工作综述



殷殷嘱托,激励振兴发展担当作为,一张蓝图,引领振兴发展前进方向。

5年来,辽宁法院始终胸怀“国之大者”、牢记“省之要事”,坚持服务大局,忠诚履职,制定《关于依法服务辽宁振兴发展取得新突破的司法措施》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等意见,全力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绿色发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司法力量。


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要求全省法院,“坚决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指向哪里,司法服务举措就跟进到哪里,在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展现司法更大担当和作为。”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案都是“试金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2022年4月,最高法院发布多个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丹东中院办理的某建筑公司与辽宁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位列其中。

典型案例中,涉案的申请执行企业、被执行企业、不动产占有企业、不动产买受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均表示满意。

一起案件,四方满意,司法服务水平越来越高,法治化营商环境越来越好,市场主体受益越来越多。




是什么促使法治化营商环境发生变化?

解答之一:法治化营商环境之变,源自司法服务理念更新。

理念一变天地宽。为了防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说起来很重要,一办案就忘掉”,辽宁高院党组提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新理念,并将这一理念落实到全省法院干警思想和行动上,体现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

开门纳谏,倾听民声。

辽宁法院开展征求市场主体意见活动,走访3549家企业,召开978场座谈会,摸清市场主体痛点堵点。

解答之二:法治化营商环境之变,源自司法服务体系完善。

在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2021年辽宁高院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3+5+1”工作体系,2022年升级为“5+5+5+1”工作体系,打出一套服务市场主体组合拳。

坚持刀刃向内,开展涉市场主体超审限积案清理5个专项整治,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开展依法打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犯罪、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5个专项活动,让市场主体有实实在在的司法获得感。惩处强迫交易、虚假诉讼等968人。依法审结行政案件14.43万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市场主体等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彰显服务效能,开展企业办案、办事、反映问题不用找关系等5个暖企活动,解决问题1200余个,全力助企纾困安心。




立足更高水平的司法保护,出台《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办法》,指导全省法院对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进行全流程评估,努力将司法行为对生产经营的影响降至最低。通过“活封活扣”、财产置换盘活资产数百亿元,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取保候审、适用非监禁刑137人。评估机制被写入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日报等媒体广泛报道。

积极促进诚信辽宁建设,通过司法裁判,严惩违约失信行为,审结合同纠纷200.79万件,弘扬“言而有信、有约必践”契约精神。依法打击违法失信行为,限制高消费134.45万人次,纳入失信人名单44.98万人,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解答之三:法治化营商环境之变,源自司法服务落实到位。

理念更新,机制健全,如何落实成为提高司法服务水平的关键。

辽宁法院“专精实”推进各专项整治、专项活动、暖企服务、评估办法落地落实,工程化、项目化、清单化实施,上线管理平台,完善考评机制,激励全省法院干警全员参与,攥紧拳头,形成合力。

“专”,指专门方案、专班办理、专人负责,强调司法服务要提高针对性;“精”,指精准施策,强调司法服务要提高精准度;“实”,指举措实、效果实,强调司法服务要取得实际成效。

在辽宁高院统一部署下,辽宁法院积极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一体化提高司法服务水平。辽宁高院、16家中院和大连海事法院进驻省市工商联,帮助企业防范化解各类法律风险。发送司法建议,促进企业合规管理。抚顺中院出台《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有关案件的参考意见》,针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担保物权等类型案件的审理程序、督促程序作出规定和解释。鞍山法院开展“涉中小企业执行专项行动”,仅一个月即执行标的额1.2亿元。本溪中院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为特邀咨询员,在各自专业领域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建言献策。铁岭中院畅通接待渠道,建立网格化办信机制,对市场主体来信快分快转、快督快报、快结快办。辽阳中院践行服务企业八项承诺,与市工商联联合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铁路中院与中铁沈阳局建立服务保障长效机制,深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5年来,辽宁法院充分发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主力军作用,持续向外界释放良好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呵护企业创新“源动力”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审结“通益科技‘卡脖子’技术专利纠纷”“欧派商标权纠纷”等案件……

自2021年沈阳知识产权法庭设立以来,成绩十分抢眼。按照全国一流标准,在各方支持下,辽宁高院要求法庭实现智能化、国际化,集中管辖全省13个市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2022年4月,大连中院审结了一起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美术作品“喜羊羊”卡通形象的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主观恶意、举证妨碍、持续侵权等因素,最终通过对“恶意”和“情节严重”两大惩罚性赔偿责任要件的充分论证做出判决,确定近三倍的惩罚性赔偿标准,彰显了严厉打击恶意侵权行为的鲜明司法态度。


5年来,辽宁高院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审判能力建设,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审判机制,持续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辽宁法院加大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多元解纷、惩罚性赔偿等制度,破解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等维权难题。积极探索用创新方法保护创新发展,构建“司法区块链+”机制,提升认定事实准确性,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5年来,辽宁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6万件,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推动辽宁成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高地。

叫响破产审判品牌

助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


辽宁振兴,首先要工业振兴。

大船海工是全国海工装备制造业最优秀的国有船企之一。2018年,受国际石油价格周期性大幅下挫等因素影响负债累累。后经债权人申请,大连中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重整。

在无投资人的情况下,大连中院指导管理人创新性地提出了“自救式”重整方案,成功挽救了全国海工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





近年来,辽宁破产案件涵盖国企与民企、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等多种类型。对此,辽宁法院聚焦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采取系列措施提高破产审判质效,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拯救出清功能,主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注重破产审判系统性推进,坚持“府院”联动,统筹考虑战投招募与重整方案制定,助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注重破产审判规范化建设,出台系列指导文件,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组建破产审判业务指导团队,加强破产审判理论研究、推动破产审判工作良性运行。

——注重破产审判领军人才培养,依托“审学研”机制,进一步加大破产领域审判人才培养力度。

锦州中院出台破产管理人系列文件,梳理和细化破产管理人与法院之间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阜新中院面向全国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稳妥推进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葫芦岛中院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推动“僵尸企业”处置;辽河中院办理辽河油田公司厂办大集体企业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5年来,辽宁法院依法审理涉国企破产案件,助力国资国企深化改革。妥善审理东北特钢、沈阳机床、STX造船等案件,促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赋能、转型升级,共帮助3.42万名职工保住就业,助力304家企业涅槃重生。

环资审判专门化

守护生态“高颜值”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2021年,一起非法猎捕、运输、出售和收购斑海豹系列案件引起媒体广泛关注。

大连市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海上大熊猫”重新回到海洋,有效保护了辽东湾的生物多样性。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最大的鳍足类海洋动物盗猎案,入选最高法院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

辽宁法院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加强自然资源保护、支持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深入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服务绿色发展。




目前,辽宁高院专门成立了集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于一体的环资审判庭,构建“三合一”审判机制。全省有7个中院、16个基层院跨区域管辖环资案件,强力推进环资审判专业化发展。辽宁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判决补种复绿37.4万株、修复土地650亩、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金1.15亿元。此外,还设立蛇岛等司法保护基地。

积极构建生态保护大格局,辽宁高院联合公安厅、生态环境厅等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与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文旅厅、林草局等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保护合力。朝阳法院在全省率先实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保证金制度。盘锦法院积极服务“退养还湿”,助力修复红海滩湿地。

5年来,辽宁法院审结环资案件2.43万件,严惩偷排废水、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犯罪731人。

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

彰显中国司法“话语权”


辽宁,地处东北亚经济圈中心位置,是东北地区唯一的沿海省份和出海大通道,拥有独特的对外开放区位优势。

让区位优势转化成发展优势,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成为一道亮丽风景线。辽宁法院平稳审结“康菲”溢油事故系列案,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妥善审理涉海洋运输、港口物流等案件,服务海陆大通道建设;设立沈阳、大连、营口、海事自贸区法庭,提供专业化便利化的争端解决服务,助力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




2017年2月,中远大连公司代理新鑫海公司签发提单,载明托运人鑫联升公司,装货港中国大连,卸货港印度那瓦舍瓦,共6个集装箱。后货物卸船,至2019年12月,仍堆存在码头,无人提货。新鑫海公司起诉请求鑫联升公司返还集装箱或赔偿集装箱价值及利息,并连带支付滞箱费、堆存费、港杂费等费用及利息。

大连海事法院充分尊重中外市场主体协议选择域外法的权利,准确查明相关域外法律和判例。判决鑫联升公司向新鑫海公司支付滞箱费及利息、集装箱损失等。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该判决为我国企业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加快构建并完善域外法查明及适用机制提供了有益的经验。该案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的第三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

5年来,辽宁法院审结涉外商事海事案件1.1万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省委启动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打响了新时代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


首战即决战,号角已吹响。“辽宁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制定具体司法服务措施,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助力打赢新时代‘辽沈战役’。”郑青表示。




 
来源:辽宁高院
责任编辑:顺城法院
电话:024-57567501 地址:主院-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前大路2-2号 诉讼服务中心-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顺城路3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