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正处于防控的关键时期,按照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抚顺市顺城区、新抚区、东洲区、望花区、抚顺县实施区域静态管理的通告》(第15号)的通知要求,为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现将本院有关现场开庭及诉讼服务的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7日起,继续暂时停止本院现场开庭及现场诉讼服务;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暂时关闭。恢复时间按抚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要求。
二、本院各审判、执行部门原计划于近期进行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参加诉讼活动均延期进行(另行通知的除外),上述情况也可以申请线上开庭,具体调整情况请联系案件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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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