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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 | 民之所盼,执之所向
作者:张胜男  发布时间:2022-06-08 09:11:03 打印 字号: | |



2022年5月26日,16名申请执行人来到顺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各自的执行款。至此,20件涉民生、涉市场主体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20起案件的申请人是一小区30名业主,被执行人是我市某知名地产公司。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人付清购房款被执行人将房屋交付申请人使用。根据合同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逾期未办理,按照合同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执行补充协议约定,若买受人不能在该房屋交付后720日内取得权属证书的,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后来,被执行人逾期交付且逾期天数远超约定时间,我院判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判决生效后,地产公司并未及时履行于是,业主们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摆在承办法官李亮浩庭长眼前的,一边是百姓的民生问题,另一边是市场主体的营商环境问题,二者不可偏废。在权衡两者关系后,李庭长并未立刻冻结被执行公司的账户,而是通过多次调查走访,深入公司了解情况,与公司负责人深入沟通,再三阐释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取得被执行人配合。经过不懈努力,公司负责人最终同意配合,并成功向总公司申请到了款项。案件取得重大进展,深耕执行工作十余年的李庭长却因积劳成疾,累倒在病床上。在手术结束后,心系案件的李庭长立即委托干警刘洋联系所有案件当事人,推进案款发放事宜,将被执行公司履行的执行款给付申请人,20余件案子,终于一次性执行完毕。


民之所盼,执之所向。百姓的希冀是我们执行的方向。本案以最小的代价,保持了执行的善意——百姓的获得感得以体现,企业的经营秩序也未受影响,解决百姓民生问题的同时保障了营商环境,达到了经济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李亮浩庭长获得了当事人双方的赞誉。

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产生巨大冲击,我国很多市场主体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顺城法院执行局贯彻省法院《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办法(试行)》规定,保证本市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供  稿:执行局

文并摄:张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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