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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石化北天树脂厂破产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3 16:33:37 打印 字号: | |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辽0411破申1

本院根据抚顺石化北天树脂厂的申请于2022年4月27日裁定受理抚顺石化北天树脂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4月27日指定抚顺石化北天树脂厂清算组担任抚顺石化北天树脂厂管理人,清算组成员为辽宁必达律师事务所。抚顺石化北天树脂厂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8月13日前,向抚顺石化北天树脂厂管理人[通信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西五路10号楼-(北)501号;邮政编码:113012;联系电话:024-52602689/15042374075(王春)]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抚顺石化北天树脂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抚顺石化北天树脂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8月23日9时在本院三楼视频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何凌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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